赤坎区委第二巡察组在巡察区某单位期间,发现该单位存在公车拍卖后交付车主使用1年多仍未办理过户手续的问题。
针对此问题,第二巡察组迅速展开调查,通过查阅公车改革相关文件资料,先后与8人开展谈话,详细了解2018年赤坎区公车拍卖流程及该单位公车的拍卖交易过程。据了解,2018年12月25日该单位经公车拍卖流程成交的公车,已于2018年12月28日交由车主使用。因车主要求该单位支付车辆过户费用,该单位以《转让合同书》条款规定“过户税费用由乙方负责”为由不同意支付,导致巡察组巡察该单位时此车还没办理过户手续。
第二巡察组针对该单位公车拍卖后多年仍未办理过户的情况,将这次全区公车改革遗留的隐患作为问题线索报告区委巡察办,经报区委巡察领导小组同意,要求区纪委监委派驻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对区机关事务局组织拍卖成功的公车是否全部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进行一次大排查,彻底排除遗留问题。
经过排查,区机关事务局2018年以来委托市交易中心拍卖的公车有9辆,都已拍卖成功,只有该单位的这辆公车过户手续还没办妥。通过巡察,促使该单位立行立改,巡察期间正在协助车主办理过户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