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区各人民团体党组,驻区各单位党组(党委):
中秋、国庆将至,为加强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我区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赤坎区基金会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方良缅违规发放交通费补贴,党组成员陈海翎、骆毛健违规通过报销加油费的方式领取交通补贴等问题。2013年9月,赤坎区基金会风险处置办部分干部职工以平时外出办理公务使用个人私家车为由,向该办时任党组书记、主任方良缅提出希望单位每月给个人报销加油费作为交通补贴。2014年初,方良缅在没有召开班子会议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的情况下,私自决定同意干部职工每月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凭加油票在单位报销费用,作为干部职工的交通补贴。2014年至2017年5月期间,该办干部职工在单位报销私家车加油票共计57295.87元。其中,陈海翎在2014年7月至2017年4月共违规领取交通补贴合计18894.87元;骆毛健在2014年11月至2017年4月共违规领取交通补贴合计11412.41元。方良缅作为该单位的党组书记、主任,对该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方良缅还有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海翎、骆毛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被收缴。
二、赤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负责人张炳忠、执行二庭庭长邓胜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2019年8月,赤坎区人民法院对邹某华诉王某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王某壹向邹某华偿还借款3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由于王某壹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邹某华向赤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由执行一庭负责人张炳忠承办。为能加快案件的执行进度,邹某华找到邓胜发,希望通过邓胜发帮忙宴请张炳忠,以请求张炳忠尽快办理其执行案件,邓胜发表示同意。2020年5月,邹某华在赤坎区某酒店宴请了张炳忠和邓胜发。同年7月,邹某华再次宴请张炳忠和邓胜发。邓胜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炳忠受到诫勉处理。
三、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治安出入境管理大队教导员庞超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等问题。2014年中秋节至2018年春节期间,庞超在每个春节、中秋节收受赤坎区文保南村经济合作社时任社长黄某的红包礼金3000元,8个节日共收受24000元。庞超受到诫勉处理。违纪款被收缴。
四、赤坎区南桥街道草苏村“两委”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2016年至2018年期间,赤坎区南桥街道草苏村党总支时任书记林华贵经与村委会主任朱炳权商量后,先后多次组织召开村“两委”全体干部会议讨论决定向“两委”干部、计生专干、治安队员等人员发放各种补贴,村党总支原副书记朱国光、朱公培,党总支原委员、村委会原副主任朱那民,村委会原副主任徐景华均参加上述“两委”干部会议并同意发放补贴,在未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村委会资金向村“两委”干部等人员发放年终双薪、年度工资补贴、交通费补贴、春节、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补贴等各种补贴共计66.27万元,在补贴发放过程中,招成作为原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明知其不符合规定而在相关补贴报销单上审核签名。其中,林华贵、朱炳权各领到补贴45100元,朱国光、朱公培、朱那民、徐景华分别领到补贴41000元,招成领导补贴21100元。林华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朱国光、朱公培、朱那民、招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朱炳权、徐景华受到诫勉处理。相关违纪款被收缴。
“中秋”“国庆”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节点。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从政治上认识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发,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要做实监督、创新监督,综合运用信访、巡察、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大数据信息等方式,着力破解“发现难”问题。要紧盯“营商环境整治提升年”和换届期间的“四风”问题,警惕隐形变异问题,加大查处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持续纠治不正之风,清除腐败滋生土壤,大力弘扬优良作风,不断提升作风建设治理效能。
中共赤坎区纪委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