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3月2日至3月30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我市进行了巡视。6月7日,省委巡视组向我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对“个别领导干部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问题的整改
1.对“原廉江市委常委、经济开发区党组书记袁某多次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厉查处袁某违纪行为。中共湛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袁某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二是认真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多次召开领导干部会议,组织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纪律规定》等有关文件,并利用袁某这个反面典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从中吸取教训,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做到对党忠诚老实,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三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严格执行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和湛江市委组织部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组织领导干部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今年已组织省管干部1人、湛江市管理干部47人、廉江市委组织部管理的组工干部125人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认真落实“凡提必报”、“凡提必核”的要求,结合今年镇级换届,组织各镇现职领导班子成员和拟提拔为镇领导班子成员共136人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在此基础上,认真做好核查工作。按要求将湛江市管干部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逐级上报至省委组织部查核;将我市各镇现职领导班子成员和拟提拔为镇领导班子成员、市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和拟提拔、拟调入的组工干部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上报湛江市委组织部查核,其余组工干部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则按干部管理权限保管备查,从而不断推进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对“党风廉政建设存在薄弱环节,一些重点领域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2.对“窝案串案频发”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大惩处力度。对16宗窝案串案涉及的92人,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实行“一案双查”,追究主管领导的领导责任。二是加强廉政教育。今年以来,通过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举办专题辅导报告会、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教育党员领导干部2150多人次。三是完善制度建设。 制定《廉江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强化纪委监督职责,保证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的实施方案》、《开展谈话提醒建立完善抓早抓小工作的通知》等7个制度,推进“两个责任”落实,防范窝案串案的发生。四是抓好风险防范。督促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单位对关键部位和环节进行梳理,列出“权责清单”、“风险清单”,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办理的主体、条件、运作程序、时限。目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个“两个责任”试点单位大力开展风险集中查纠工作,排查廉政风险点98个,整治突出问题23个。五是持续强化监督。今年以来,组织全市900多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及其配偶签订责任书、承诺书;对全市党员干部开展谈话提醒231人次;聘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外知名人士、社区群众代表等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进行监督。
3.对“2015年武陵水库非法采砂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厉查处。案件发生后,我市迅速成立由公安、纪检等职能部门组成的专案组,彻查案件。经调查,廉江市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等单位有关人员严重失职,张某清等人存在共同受贿和个人受贿等严重违纪问题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张某清等5人涉嫌违法犯罪被依法逮捕,黄某强等2人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二是开展警示教育。对水政执法窝案涉嫌犯罪的人员实行公开庭审,组织执法系统150多名干部旁听,开展直观反面警示教育。三是落实“一岗双责”。市四套班子领导分片挂点重点整治的镇和重点水域,层层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属地镇政府的监管责任、水管单位的管理任务和水务执法部门的执法责任,并明确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实行层层约谈,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四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所有水事案件必须经过水务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重大案件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健全并落实河道采砂执法巡查制度,水政监察大队抽调人员新成立4个执法中队,建立分级管理、分片负责、监管分离的管理体系。规范河道采砂权出让金的管理,采砂权出让价款全额上交市财政,专户管理。同时,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引导公众对河道非法采砂进行举报和监督。
4.对“2015年查处的某职业学院系列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立案查处。市国土资源局已对某职业学院违法用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廉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某职业学院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二是严肃问责。对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相关责任人失职问题进行问责,其中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2人,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4人,行政警告处分的1人,诫勉谈话4人。三是完善制度。制定《廉江市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廉江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供地会审制度》、《廉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巡查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成立国有建设用地供地会审领导小组,建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及划拨、出让土地台账,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竞价交易,切实规范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和出让工作。四是加强执法。制订《廉江市2016年违法建设行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国土、城建部门对辖区分片管理,责任到人,加强对重点建设领域的日常巡查执法,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5.对“个别纪检监察干部自律不严,执纪违纪”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肃查处有关违纪人员。中共湛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已给予廉江市纪委原副书记陈某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我市纪委于今年4月22日给予纪委工勤人员钟某党内警告处分。二是完善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制定《加强谈话提醒建立完善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廉江市纪委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制度》等制度。强化纪律检查,建立规范纪律检查程序的实施办法、诫勉谈话工作规程、保密工作责任制。建立纪检监察干部个人电子廉政档案,实施纪检监察干部个人重要或敏感事项申报、个人工作考核制度。三是从严监管纪检监察干部。强化党风党纪教育,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在纪检监察系统开展“能力建设年”活动和警示教育活动;并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参加省、湛江市纪委培训60多人次。强化提醒谈话,今年以来,对7名新任的市直单位纪检组长、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对全市21个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开展集体谈话2次。强化“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管,市纪委制定巡察工作制度,不定期抽查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内容,同时要求纪委、监察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其配偶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强化信访监督,对于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件,做到有信必核,对于查实的问题,从严惩处问责。今年以来,共收到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4件,其中立案1件,信访结案2件,1件调查中。四是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合镇级换届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对18个镇纪委班子的候选人员进行考察,新任镇纪委书记、专职副书记24人,选调、招录年轻优秀纪检监察干部6名。
6.对“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专项资金申报、审批手续不完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肃批评教育。对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有关领导进行严肃批评,督促分管领导抓好有关问题的整改。二是完善制度管理。针对项目申报审批等问题,制订并严格执行《廉江市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和《示范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等11个项目配套管理制度,并汇编成《廉江市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相关材料》,进一步明确现代农业示范区项目承担单位遴选的程序: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企业报名申报;接受申请后,从市农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封闭评审,结合实地考察和书面材料进行逐项打分,然后从高到低选取实施单位;初步选定项目实施单位后,在廉江市政府网、《廉江新闻》上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最终经示范区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认项目实施单位,并由示范区办公室以文件的形式下达项目实施单位。三是从严把关审批。针对项目验收和资金审核环节问题,从严把好项目准入、评选、实施、验收、资金拨付、资金监管等六个关口,堵塞漏洞,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四是责令补建鸡舍。经核实某生态农牧有限公司绿色循环农业产业基地项目鸡舍面积不达标,已责成其整改,按要求补建鸡舍。目前,该公司已补建了面积为874m²的鸡舍,且项目投入不低于申报书要求的总投资额。
7.对“有的市政工程超预算严重,且未按规定办理追加投资手续”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依法对业主单位实施行政处罚。二是暂缓退还履约金。业主单位暂缓向廉江市建筑工程总公司退还该项目履约金。三是完善管理制度。针对工程项目前期的勘察、设计、预算不周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开发区管委会成立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了《广东廉江经济开发区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工程监理单位的“四控制”(安全、质量、进度、造价)责任。四是加强法制建设。在全市举办工程项目管理法律法规和招投标法学习知识讲座。针对工程招标法律法规认识不足问题,开发区管委会成立法律室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名,聘请法律顾问1名,避免再次出现工程项目前期的勘察、设计、预算不周全、工程造价增加程序不合法的问题。
三、对“‘四风’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行为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
8.对“精简会议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控会议数量。严格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廉发〔2013〕1号),控制全市性会议,实行每周两天“无会日”制度;能以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或其他方式传达部署工作的不集中开会;会议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合并召开;会议时间接近开会对象相同的接连开。二是严控会议规模。除部署全市性工作外,市其他工作会议原则上只安排市分管领导出席;压缩市委常委会议列席人员;非特殊情况,不要求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时参会;不安排未分管或联系该项工作的市四套班子领导同志陪会。三是简化会议程序。提倡脱稿讲话,除专题报告外,主要领导讲话不超过40分钟,分管领导讲话不超过20分钟,单位发言不超过8分钟。四是提高执行力。引导各级党委(党组)和广大领导干部转变观念、改变作风,把更多的心思和精力用于抓工作落实。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廉府办〔2016〕13号)等督查工作制度,加强市委、市政府决策督办落实和跟踪反馈。2016年上半年,我市承办的大中型会议107场次,不含国务院、省、湛江市等上级统一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同比减少7.8%。
9.对“领导调查研究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主要通过落实五项制度推进领导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一是建立重点工作领导分工负责制度。印发《中共廉江市委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廉发〔2016〕1号)、《关于2016年廉江市重点推进项目、民生工程和市政府重点跟进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廉办发〔2016〕5号),按照“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班人马、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工作思路,一项一项抓好重点工作落实。二是建立领导挂点镇村工作制度。制发了《关于市四套班子成员和有关单位挂钩镇(街道)工作的通知》(廉办发〔2016〕4号),建立健全市四套班子成员挂点镇(街道)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年、月、季度计划,市领导每年到每个联系点不少于5次,积极开展结对共建、定点帮扶活动,加强针对性指导,帮助挂点镇(街道)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三是建立领导信访包案制度,制发了《关于市党政领导班子包案处理信访积案的通知》(廉信稳〔2016〕11号),对全市16宗信访难案按“九个一”要求进行分包,做到包化解、包稳控、包解决,一包到底。四是建立领导接访日制度。制发了《关于开展市党政班子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通知》,每周一安排市领导班子成员带领相关职能部门,分类别进行接访;每年开展接访群众活动不少于2次,着力解决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五是建立领导驻村联系群众制度。制订并落实《廉江市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方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登记建立台账,逐一分析解决,并定期召开常委会讨论直联工作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2016年上半年市委常委会讨论解决群众反映的难点问题29宗,全市领导干部为群众解决问题3031宗。
10.对“服务群众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组织开展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单工作,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6年,调整市发展和改革局等13个市直部门90项职能;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审等事项28项。二是简化审批流程。整合现有各类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场所、设备、人员等资源,将面向基层群众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综合平台集中办理,对需提交的材料进行进一步的梳理、简化,逐步实现公共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三是缩短办事时限。规范和优化审批流程,压缩承诺件时限,增加窗口办件数和办结率,确保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时限在法定时限上缩短50%以上。四是建立联合审批制度。采取一次受理多部门并联审批的方式,减少群众提供材料的次数,压减办事时限。将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省网上办事大厅廉江分厅,今年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到镇村,并实行网上分时段实时监察。今年以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7456 件,其中网上办理事项3647件,窗口办理事项3809件,办结率为100%。五是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完善办件的信息跟踪系统,通过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加强短信联系,做到受理有告知,过程有跟踪,办结有通知。
11.对“青平镇卫生院林某为儿子大操大办婚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肃查处林某违纪行为。根据有关规定,撤销林某青平镇卫生院党支部委员职务,免去其青平镇卫生院防保科科长职务。二是以案说纪加强作风教育。召开市卫计系统党政一把手会议,对林某违纪问题进行通报,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并以落实医疗卫生系统“九不准、十严禁”和市委“十项规定”为抓手,大力抓好卫计系统思想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三是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明确全市各单位落实“两个责任”,要求领导班子带好头,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在全市深入开展“四风”问题自查自纠活动,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四是建立完善制度。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婚丧喜庆等重大事宜报告制度,做到有报告有备案,形成监督长效机制。五是严肃查处顶风作案人员。今年上半年查处违规操办婚庆事宜、公车私用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6件6人,始终保持整治“四风”问题的高压态势。
12.对“雅塘派出所干警许某擅自驾驶警车外出,造成交通安全事故”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肃处理许某行为。市监察局已给予许某行政警告处分并责成其支付车辆损坏修复费。在全市公安机关通报许某违纪案件,开展警示教育。二是开展专项整治。在公安系统开展对违规使用警车问题专项整治,通过设定举报信箱和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推进公安部“五条禁令”和公安机关《警车管理规定》落到实处。三是建立监督巡查机制。针对许某违纪案和公安队伍中存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淡薄等问题,市公安局坚持每周由监督部门至少用两天时间对各下属单位警车、器械管理使用和各项警务活动进行现场督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四是严格管理公务用车。严格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从严控制公务用车使用,大力整治公车私用。在公务用车和执法用车上分别喷涂“廉江公务”、“廉江执法”字样,接受社会监督。
13.对“市国土局违规发放奖金补贴”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责令清退。由市纪委监察局对市国土局违规发放补贴、奖金问题进行调查,并责成该局清退违规发放的款项。该局干部职工主动清退违规发放的补贴。二是实行问责。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该局主要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三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责成市国土局进一步修改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费收支管理。同时,举一反三,统一规范全市节日津贴发放,严禁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以及各类奖金、福利补贴。
14.对“廉江市保留的部分定向化保障用车是超标准车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全面组织清查。市车改办迅速召集市车改成员单位及各镇镇委书记进行专题研究,按照省车改办的“购车时间为2011年底之前、车身价(裸车价)25万元以下、排气量2.0升以下的车辆,及购车时间为2012年之后、车身价(裸车价)18万元以下、排气量1.8升以下的车辆,可保留作定向化保障用车”的指导意见进行清查,核实乡镇正职中有5 名领导干部使用2.7 排量超标车辆,15 人使用2.0 排量以上车辆。二是全面落实整改。于2016年7月6日印发了《关于廉江市定向化保障岗位用车问题整改意见的通知》(廉车改〔2016〕9号),明确高桥镇镇委书记等16个镇级党政负责人岗位保留定向化保障岗位用车,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安铺镇镇长等20个镇级党政负责人岗位因不能配备符合标准的岗位用车,暂取消定向化保障岗位用车,按规定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截至7月15日,我市镇级党政负责人定向化保障岗位用车超标准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三是稳步推进公务用车改革。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廉江市党政机关和参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推行公车改革,重新核定公车编制,规范领导干部公车改革补贴,对保留公车进行集中管理,封存超编超标公车266辆。今年5月,首批对32辆公车改革处置车辆进行拍卖,总交易金额94.8万元。
15.对“市人大某副主任兼某镇委书记,在乡镇和市人大各有一间办公用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清退违规多占的办公用房。对照中央整治“四风”问题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进行专题研究,深刻认识过去在处理常委会领导办公用房问题的错误,决定取消该副主任在市人大机关的办公用房。2016年4月1日,该副主任不再兼任镇委书记,退出在镇的办公用房后,4月10日,市人大再次给他安排一间面积为16.8平方米的办公室,不再超标。二是规范领导干部工作和生活待遇。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工作和生活待遇标准相关制度,配套制定和完善领导干部住房、用车、医疗、工作人员配备等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三是全面清理超标办公用房。贯彻落实《廉江市整治领导干部多占住房专项行动方案》,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超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多处占用办公用房。同时,明确在以后办公用房安排中,认真执行中央、省有关文件规定,根据职务按规定面积标准安排办公用房,确保不再出现违规现象。
四、对“执行干部选任规定不够严格,交流轮岗制度落实不严”问题的整改
16.对“干部队伍结构不够合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着力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严格落实湛江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的意见》,以及我市《关于选派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的实施方案》(廉组通〔2012〕52号),对镇(街道)领导班子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结构定期进行分析,加强与市委统战部、市妇联的联系协作,分别建立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后备干部库。同时,每年选拔一批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到基层和重点项目建设一线挂职锻炼,参与扶贫攻坚等工作,让他们在实践中增长才干,为我市各级领导班子储备充足的后备干部。在今年乡镇换届过程中,注重加大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的选拔力度,全市18个镇领导班子均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女干部共28名,比上届增5名;各镇均配备1名以上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有1个镇还选拔1名非中共副镇长。二是完善选人用人研判机制。出台《廉江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期分析研判实施意见》(廉组通〔2016〕59号),采取整体研判和个体研判相结合、即时研判与集中重点研判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定期研判与结果运用相结合的机制,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考察,定期和不定期分析把脉,掌握市管各级各单位领导班子年龄、性别、学历、党派、性格等方面的结构,根据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分析掌握各单位班子成员工作和思想动态,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及时解决,防止“重任轻管”,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
17.对“干部交流轮岗还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大行政机关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印发《关于市管干部和镇(街道)、市直副科级以上单位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廉办发〔2016〕2号),对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10年和在同一单位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满10年的科级领导干部交流65人;在一个单位的领导班子中,同一地域班子成员过于集中的,相关成员交流2人;在一个单位的领导班子中,分管执纪执法、干部人事、审计、行政审批、资金管理、工程监管、招标投标、产权交易等重要敏感岗位工作满5年的科级领导干部,全部进行轮岗。同时,我市各镇(街道)、市直单位也按规定全部完成中层干部轮岗。二是着力打破行政与事业单位之间的交流壁垒。按照上级的部署,认真贯彻《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及我省的实施办法,注意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拨到党政机关任职。以今年乡镇换届为契机,加大从“乡镇事业干部、村党支部书记、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力度,全市18个镇分别从“三类人员”中选拔1名进入镇领导班子,其中13个镇从“三类人员”中各选拔党委委员1名,5个镇从“三类人员”中各选拔副镇长1名。待乡镇换届选举完成后,再将这些事业干部报上级人社部门登记为公务员。三是着力推进镇与镇、镇与街道、镇与市直机关的交流。结合今年市镇换届,将2名镇党委书记调整回街道任职,3名镇党委书记调整交流到其他镇任职,2名镇长交流回机关任职,1名镇长调整交流到其他镇任职。同时,交流1名市委常委兼任镇党委书记、2名街道党工委书记任镇党委书记,并从市直机关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优秀干部中交流提拔2名镇长,6名镇班子副职在镇与镇之间交流。调整9名乡镇班子成员回机关工作。对男性年满57周岁、女性满53周岁不符合继续提名条件的14名领导干部改任本镇副主任科员;对符合继续提名条件但因身体健康原因不同意交流的4名班子成员改任副主任科员。选拔11名35岁以下年轻干部、2名女干部和10名优秀干部交流提拔任镇领导班子成员,其中从机关交流到镇任职8人,镇与镇之间交流12人。
18.对“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情况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做好整改消化工作。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工作的通知》(粤组通〔2014〕43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中做好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工作的电话通知》要求,在确定需要整改超配干部基数的基础上,制订整改消化工作方案,并做好有关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至7月底止,市场监管局超配的1名副局长调到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已免去其副局长职务;5个单位超配的10名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已免职,享受原职级待遇,按原职务层次进行管理。二是严格编制管理。严格执行中央、省委、湛江市委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文件,结合我市机构改革,重新确定我市各级各类机构与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今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规定的职数配备干部。
19.对“市公安系统政法专项编制超编”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申请增编。向省、湛江市申请增加我市公安政法专项编制。2015年给我市公安系统增加政法专项编制5名(湛机编办〔2015〕99号)。今年,已向湛江市编办申请增加公安系统政法专项编制15名。湛江市编办同意向省编办提出申请,增加此项编制。二是严控进人。坚持多出少进。2016、2017年,将对公安系统新招录人员进行严格控制,新招人员数不得超过自然减员人数;人员调动如无特殊原因,只同意调离,不同意调入。今年上半年市公安系统调离4人,除名2人,退休4人,没有人员调入。三是自然减员。截至2016年7月26日,我市公安系统政法专项编制643名,实有人员688人,超编45人,呈逐年下降趋势。今明两年,市公安系统预计退休18人,调离、辞职、提前退休等自然减员约47人,合计减员约65人。公安系统政法专项编制超编问题力争在2017年底前整改完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59-6624111;邮政信箱:廉江市区五一路1号廉江市纪委举报中心;邮编:524400;电子邮箱:bgs6622147@126.com。
中共廉江市委
2016年8月30日